【危及安全】快艇螺旋漿擊斃女乘客 駕船商人囚15個月罰款7,000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11/25 12:02

最後更新: 2022/11/25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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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董波。(梁錦麟攝)

56歲商人涉於2019年駕駛快艇超載逾16名乘客,有女乘客墮海後開船,以致她被螺旋漿擊斃,事後教唆5名親友訛稱船上只載有11人。涉案商人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煽惑他人明知地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警務人員等6罪,另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危及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成,今(25日)被判監15個月,罰款7,000元。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無視船隻的承受能力而駛進浪區,決定啟動引擎前一刻,沒有意識到須確保和警告在海上近船邊的人要小心,因而導致死者死亡。
 
被告董波(56歲),早前承認1項違反條件及限制罪及5項煽惑他人明知地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警務人員罪,否認1項危及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無視船隻的承受能力而駛進浪區,遇到巨浪時決定啟動引擎前一刻,卻沒有意識到須確保和警告在海上近船邊的人要小心,因而導致死者死亡。

辯方求情時指,死者與被告人一家是好友關係,藉此要求減刑。法官認為被告否認其作為導致死者死亡,抗辯立場是案發並非他的過失,判刑時不能以死者去世令他一家人悲傷為由減刑,危及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判監15個月。
 
就違反條件及限制罪,違反《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第36條,法官指船隻運載人數上限是12人,而實際載有16人,判罰款2,000元。5項煽惑他人明知地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警務人員罪,則各罰款1,000元,即共罰款7,000元,當中3,000元從保釋金中扣除,餘款於7天內繳交。

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10月19日,為涉案船隻 「Miss Conduct Junior」擁有人,該船隻的允許運載總人數為12人。被告於當日下午約4時,駕駛該船隻運載乘客向西貢大浪灣大灣沙灘駛去,船隻接近沙灘時,船上有約8名乘客跌落大海,包括52歲女死者洪小媛。隨後船隻左舷被海浪推橫至面向沙灘,被告隨即重新啓動引擎向右轉駛離,死者被船隻螺旋漿擊中背部致大量出血,送院後死亡。

警方其後向船隻乘客調查時,被告分別於10月19日至11月8日,煽惑5名乘客,即被告妻子及另外4人,向警方稱涉案船隻僅載有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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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